- 方勤峰 先生(总经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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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条 使用盐浴炉必须遵守下列:
一、工具、夹具、工件等入炉前必须预热焙干,严禁有水分的物质进入炉内,炉口要加盖。
二、加盐时必须预热焙干,少量逐步加入。
三、盐炉内熔盐不得超过容积的3/4,体积较大的工件入炉时,应切断电源,防止工件与电极接触。
四、翻修后或长期停用的盐炉,必须烘干后,才能使用。
五、操作间及盐炉要经常保持通风,通风装置必须保持良好。
六、熔解硝盐(KNO3。NaNO3)时,温度不得超过550度,以免引起爆炸或燃烧。硝盐着火,必须干砂覆盖灭火,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。
七、硝盐不准与有机物及其它坡度类混装。
八、严禁人体直接接触用氯化物处理过的工件,凡氯化处理所用工夹具及工件等,须用硫酸亚铁进行除毒,妥善保存。
第2条 操作电炉时,装卸工件必须切断电源,应经常检查电绝缘情况,发现漏电应停止使用,并进行修复。
第3条 炉内的氧化铁应经常清理干净,以防止炉丝短。
第4条 油炉必须有密封盖,当油炉着火时,应立即竖炉盖。
第5条 淬火油槽应放在离炉1~2米处,工作完毕应将油槽盖上,淬火油温应严格按油类的有关执行。
第6条 氮化和气体渗碳应遵守下列:
一、认真检查氮化炉和气体渗碳炉及管道的密封情况,严禁漏气。
二、氮化时氨分解的氢自燃,要将炉内废气妥善引出。如发现氮化包内压力突然增高,应立即切断电源,将包吊出,尽量加大氨压及流量,把包内气体引出。
三、气体渗碳过程中应将炉内可燃气体引出。
四、氮化包在处理6~8次后应进行退氮一次,氮化包和渗碳包应经常检查外部氮化及漏气情况。
第7条 热处理所用的化学物品,特别是有毒物质及其使用的工具、容器、工件等,都必须严格管理,妥善保管、使用。化学处理场所内不得存放食物,也不得在化学热处理声所饮水。
第8条 铅浴热处理应遵守下列:
一、铅浴锅必须坚固可靠,安置牢固;
二、操作地点应通风良好,必要时应装设通风装置;
三、操作人员应穿戴好防护用品,并应在上风操作;
四、露天作业时,必须搭设顶棚,以防雨淋;
五、凡进入浴锅的工件和工夹具均必须预热焙干,严禁有水分的物质进入锅内;
六、工件大重的,应装设牢固的支托架。
七、热处理管子,应先清除管内杂物,并烘干水分。管子的另一端用特制的木塞塞住,使管子受热均匀。要防止铅液暴出伤人;
八、操作场地禁放易燃易爆物品。
第9条 高频热处理应遵守下列:
一、高频炉运行前必须预热。送入高压前必须将移相器调至零点,输入电压不得超过1。35万伏;
二、加热前要调整偶合线圈,阳极电流、槽电流不得超过规范的要求;
三、高频发生器必须设置金属屏蔽。严禁将设备开口铁器部分连成闭合线;
四、高频电炉严禁穿戴运转,淬火工件接触圈。
五、工作完毕,应切断电源。